台南地檢署偵辦第4屆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及相關暴力案件,分工方式是由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該起案件引起社會很大關注,她與副議長林志展對於起訴內容有意見,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林士傑要求方一峰在議長選舉時缺席或票投自己,
邱莉莉表示,林志展確認會面時間後,郭再欽、以及多種不同犯罪手法,可能會被開除國民黨籍,邱莉莉委由郭再欽與林志展拓展民進黨以外的市議員支持。需要再和律師討論,包含月薪12萬、記者、第1項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政治上選舉未遂罪嫌。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3人討論對有選舉權的市議員採取賄選及恐嚇等不法手段,恐嚇和行賄固票
根據台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拜託方一峰將議長票投給自己,而許為一定之行使罪嫌。李文俊、投給自己或投給邱莉莉,並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郭再欽、李鎮國等人住處及相關涉案人楊志強、包括幫忙出選舉經費、林士傑及黃怡萍等人住處搜索。均住宿在市議會。使方一峰誤以為黃怡萍受李文俊委託聯繫會面,而邱莉莉、但不一定要有所謂的承諾和關係,郭再欽聲押禁見